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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4家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4家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4家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或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撤销登记4家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
池州市五洋职业培训学校
2
池州市锦乐职业培训学校
3
池州市思博职业培训学校
4
池州市新世纪机械职业培训学校
本行政机关地址:池州市石城大道339号广电大厦9楼
联系部门:池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6-2041106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29日
来源:池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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