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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
贵市监听告〔2023〕708号
安徽芷霆商贸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皖1702刑初171号),法院审理查明:蒋道华、陈智勇等人以为当事人办理贷款等事项为由,先后诱骗徐玉顺、周炜康、张文龙、孙立军、尹承明、安楠楠、陈飞七人在池州市贵池区注册安徽芷霆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鑫汇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昱普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瑞宇燊贸易有限公司、池州云集铭金属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池州恒诺金属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池州微科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七家公司,在税务部门领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1575份,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5份(税额达1970余万元,价税合计过17130余万元),虚开的税款税额巨大,相关人员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贵池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安徽芷霆商贸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体市场经济秩序,还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建议我局依法吊销上述公司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程胜祥、方丽丽 联系电话:0566-2617909
联系地址:池州市东湖中路400号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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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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