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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廉洁从政意识,1月16日上午,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贵池区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包某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池州市贵池区监察委员会、东至县监察委员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包某某于2006年至2022年,先后在贵池区墩上镇人民政府、贵池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池区推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池州市贵池区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某有限公司等15家矿山企业在项目申报、纳入绿色矿山创建名单、复工复产、火工品用量核定等方面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贵金属、面值型烟酒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07032元。
庭审中,法庭充分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进行了审查。庭审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的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包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后,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评议后择期宣判。
通过“零距离”旁听职务犯罪庭审,让广大干部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警示干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时刻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下一步,东至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继续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把庭审现场打造成反腐倡廉的公开课,以案促廉,引导干警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定理想信念,知敬畏、守底线!
来源:东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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