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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池州市关于对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向全市征集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单项最高奖励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毒品范围
本通告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等毒品以及γ-羟基丁酸、依托咪酯、三唑仑等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奖励范围
(一)举报吸毒人员的;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邮寄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举报走私,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五)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制毒物品加工厂(点)的;
(六)举报存在吸毒问题场所的;
(七)举报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或者私人会所等场所存在涉毒问题的;
(八)举报涉及“笑气”等违法犯罪线索的;
(九)举报其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0566-2213146(24小时在线)或池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报电话0566-2213113(法定工作时间)、19956630018(杨警官)。
(二)来访举报。池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贵池区东外环路池州市公安局)。
四、其他事项
(一)对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在规定的金额内分别给予奖励。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举报人信息。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池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解释。
池州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2日
来源:池州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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