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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22日16时55分,胡**(男,42岁)驾驶车牌号为皖AU***号小型轿车,沿着迎宾大道行驶时发生侧翻,致乘车人张*受伤,腿部手术,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时胡**将张*送至医院并付了5000元医药费,医院再次通知手术需要缴费时,对方一直不曾出面,无奈之下,父母借了18000元送到医院缴费完成手术,期间找到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胡警官,胡警官说对方不支付医药费他们没办法并推了一张汪姓律师名片给我们让我们走法律程序,老百姓的我们不懂只能筹了6000元交了律师费。因为对方是无证驾驶按规定应该是拘留,当时并没有拘留,说等以后有需要再拘留。现在案件已经到了执行局,经过了解,胡清华是外地人,如果执行的话需要家属提供准确地址,人海茫茫身为老百姓的我们怎么能摸到一个外地人在哪??
无奈之下,今天联系胡警官,能不能拘留当事人,他说让我去找执行局。我想不通,当时为什么不拘留肇事人,而是告诉我们需要时再拘留。
恳请官方给一个回复,无证驾驶的没有拘留,现在能申请拘留吗?执行时身为受害人的我们是无法提供对方的具体地址。如果不能,当时为什么不给对方拘留,任他肇事就溜之大吉。
以上所述全是事实,可查: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3417024202300008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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