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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约房经营业主:
您好!
近年来,各类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订并完成交易,提供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及可供居住的其他场所(简称“网约房”),发展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治安问题。为维护社会秩序,消除治安隐患,预防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住宿人员、网约房经营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安全、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要求,请您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好行业治安管理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网约房”场所信息登记备案等治安管理工作。现就有关登记备案事宜告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池州市内辖区内所有网约房经营户。本告知所称的网约房,是指除依法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经营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渠道为主要方式向社会发布房源、接受预订、电子支付等环节完成交易,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城乡居民住房以及依法依规可供居住的其他场所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民宿、农家乐、酒店式公寓、日租房、露营基地(包括利用专门住宿设施,配备公共服务设施、运动游乐设施,提供住宿服务的帐篷露营地、房车露营地、汽车露营地、木屋露营地等)等场所。
二、登记备案时限:2024年5月31日之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经营业户承担相关法律后果责任。
三、登记备案要求:网约房经营者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到辖区各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
四、交易信息报送要求:网约房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以下交易信息进行核验、如实登记,并实时向公安机关报送:
(一)网约房信息,包括网约房详细地址、产权人、房间及床位数、面积等;
(二)网约房经营者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网约房订单信息,包括预定人及拟入住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预订入住时间等;
(四)实际入住信息,包括入住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入住房间、入住时间、退住时间等。公安机关将按照保障安全、服务社会、保护合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法治安管理,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不查验登记和不如实登记实际住宿人身份信息,或逾期不登记网约房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566-2213032。
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池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0日
来源:池州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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