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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资讯] 网购“地库专用”车牌?驾驶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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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1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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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当前,安徽交警以六大行动为具体措施载体,组织开展“春季攻势”集中会战,持续推进交通安全案例教育“八个一”工作,强化警示曝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精准防范化解突出隐患风险,重拳打击整治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全力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一辆轿车
却存在一前一后
两个不一样的车牌
这是怎么回事?
1.png

近日
有群众向蚌埠交警举报
称发现一辆轿车
前后号牌不一致
涉嫌套牌
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发现被举报的轿车
确实存在挂两副不同号牌
上路的轨迹
随后快速锁定查获该车
并通知驾驶人接受调查
2.png

交警询问得知
男子为了能将车
停在他人单位停车场
自己从网上购买了
所谓的“地库专用”车牌
男子甚至不知道
此举的严重后果:
“警察同志,
3.png
这有多严重?
真不知道!”
最终
交警依法对男子
使用伪造、变造的
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作出驾驶证记12分
罚款5000元
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a_副本.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四千元罚款。



安徽交警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更不要以身试法
动起“歪心思”





转自丨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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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1 19:2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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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1 21:3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要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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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1 21:3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着奥迪付不起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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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2 10:1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艺高人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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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2 11:0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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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2 20:4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罪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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