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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社会各界:
为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困难大病患者救治中的作用,根据市民生办《池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及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池州市民政8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市慈善协会特设立“困难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基金”,通过该基金实施“‘池’善助医·大病济困”项目。
01
救助对象
(一)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人口(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患者;因病、因突发事件支出高额医疗费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以下简称因病致贫对象)。
优先救助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患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02
救助标准
(一)按年度予以救助(截至申请时前一个年度内的费用可以累加计算),一年内因同一病种(事件)只救助一次。
(二)低收入人口一个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包含治疗重大疾病所需的自购药品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和政府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按10%比例予以救助,超过20000元(不含20000元)的按25%标准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因病致贫对象一个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包含治疗重大疾病所需的自购药品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和政府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20000元以下的不予救助,20000元以上部分按20%标准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四)按申请先后顺序量入为出予以救助,完成年度民生实事任务或资金用完即停止当年救助。
03
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池州市慈善协会“‘池’善助医·大病济困”项目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3、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4、医疗费用发票和医保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
5、各类保险赔付、政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费用证明;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7、《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8、本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审批
1、申请人将(一)中所有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所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市慈善协会。
3、市慈善协会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委托核对、入户调查,并确定救助金额。
4、通过本会官网或公众号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救助款项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04
资金筹集
市慈善协会设立“困难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基金”,每年从接收的非定向捐赠款、“慈善一日捐”捐赠款中注入资金不少于5万元;开展困难大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公开募捐、定向捐赠等筹集资金。
联系电话:0566-2023367、2043478。
池州市慈善协会官网:https://www.chizhou-charity.com/
微信公众号:
“池州慈善”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池州市慈善协会“‘池’善助医·大病济困”项目申请表
2. 池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池州市慈善协会
2024年5月7日
来源:池州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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