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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资讯] 这些逾期未报废车辆的所有人,请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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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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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明确:“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已公告的报废车辆将被查缉布控,上道路行驶将被查扣,依法予以强制报废。请以下机动车所有人速去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小型汽车
      1.png

大型汽车
2.png


低速车
3.png


教练车
4.png



来源丨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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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21:2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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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21:3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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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21:0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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