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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渔网”变“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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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0 10:1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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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21时许

青阳县公安局陵阳派出所

接一群众电话报警称

疑似有人驾车

在黄石溪村山上捕捉野生“石鸡”

(学名:棘胸蛙,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同时安排人员对黄石溪村路段

进行视频巡查

在掌握到嫌疑车辆尚未出山后

民警在进山入口处进行布控蹲守

微信图片_20240730101811.png


22时许

一辆白色SUV从山上林区道路缓缓驶下

民警迅速上前拦截

经盘查

车主王某承认自己刚刚在山上

用网兜捕捞野生“石鸡”

民警对其车辆进行检查

在其后背箱内发现一个蛇皮袋

装有非法捕捞的野生“石鸡”20只


微信图片_20240730101814.jpg


次日

民警将该案件移送至

青阳县农业农村工作局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微信图片_20240730101817.png


普法时刻

棘胸蛙又叫石蛙,山鸡、山蛙、石板蛙;又名石坑,石鸡;群众称为山蚂拐,其鸣声宏大梆梆声,故称为梆梆鱼。因其胸部有密而黑色的棘囊,故又称棘胸蛙。棘胸蛙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目ver3.1——易危(VU)。


警方提醒:“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意义、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不可以随意捕捉、猎杀。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受伤、行动不便的野生动物时,请及时联系当地林业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来源:青阳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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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0 12:1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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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0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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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06:0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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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06:2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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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09:2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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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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