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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来,池州交警以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凌晨行动”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查缉整治工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近期8起酒驾、醉驾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姓 名】:蔡某某【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查获时间】:2024年9月5日23时56分【查获地点】:贵池区长江南路与屏风路交叉口【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姓 名】:吴某某【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查获时间】:2024年9月6日15时07分【查获地点】:东至县龙泉镇下英组【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7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姓 名】:顾某某【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查获时间】:2024年9月8日19点06分【查获地点】:江南集中区仙寓山路与236国道交口【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8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姓 名】:杨某某【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查获时间】:2024年9月6日22时58分【查获地点】:九华山风景区新区环路与九华山超市路口【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姓 名】:何某某【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查获时间】:2024年9月5日21时 55分【查获地点】:贵池区青山路牧之路至翠屏路路段【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17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姓 名】:梅某【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查获时间】:2024年9月5日19时54分【查获地点】:青阳县杨田镇街道【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33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姓 名】:蒋某某【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查获时间】:2024年9月8日20时 55分【查获地点】:石台县仙寓镇【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姓 名】:曹某【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查获时间】:2024年9月7日19时36分【查获地点】:318国道462公里200米【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为什么不能酒驾?
1、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此时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池州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危害大,安全面前勿侥幸。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请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转自|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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