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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这些商家因电子计价秤违法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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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18:1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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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遏制“短斤缺两”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近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现公布一批电子计价秤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期)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一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5月30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子秤使用领域计量执法检查时,发现某超市在用的1台电子天平和3台电子计价秤未粘贴任何检定合格印证,也无法提供检定合格证书。经调查,该超市购入上述计量器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该超市按规定对涉案计量器具进行了检定。
案例二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珠宝店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6月6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子秤使用领域计量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珠宝店在用的1台电子天平未粘贴任何检定合格印证,也无法提供检定合格证书。经调查,该珠宝店购入上述计量器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珠宝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该珠宝店按规定对涉案计量器具进行了检定。
案例三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银铺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6月6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子秤使用领域计量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银铺在用的1台电子天平未粘贴任何检定合格印证,也无法提供检定合格证书。经调查,该银铺购入上述计量器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属于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之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银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该银铺按规定对涉案计量器具进行了检定。
案例四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衡器经营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子台秤案

2024年6月3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某衡器经营部经营场所内待售的2台电子台秤均未见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经调查,其中1台电子台秤系当事人从合肥购进,购进时无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另外1台电子台秤系当事人自行组装放于店内对外销售。上述2台电子台秤经青阳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检定,检定结论均为不合格,并分别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当事人销售的电子台秤无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经检定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青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2台不合格电子台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五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直营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电子计价秤案

2024年5月29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商贸有限公司直营店经营场所内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正在使用的6台电子计价秤没有检定合格标志,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检定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
经调查,上述6台电子计价秤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强制检定,属于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处罚款。

案例六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集贸市场某经营户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案

2024年5月23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某集贸市场某经营户摊位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无铅封,秤身未有检定合格标志。池州市计量测试所检测人员对此台电子计价秤进行现场检定,检定结果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经营户使用该台电子计价秤属于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之规定,没收该不合格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阳知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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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18:4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很多又好像什么都没说,个个水平都高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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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18:5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计量的问题,监督管理部门应常检查、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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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19:2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哪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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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树叶 : “某某......”毫无意义的消息
2024-9-15 20:01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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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某超市、某某商贸“这样消息发布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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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20:1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在和人网网友玩,你猜你猜你猜猜猜的游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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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21:4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开名字发的意义在哪?正所谓敢作敢当,为什么不敢发名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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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22:1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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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22:2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是谁?说了又好像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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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06:0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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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07:5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某,不知道是哪一家,又罚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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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08:0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某超市、某某商贸“这样消息发布有意思吗?不敢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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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10:3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6月份的事,按说已不具新闻的时效性了。
发布某某超市,某某…违规的消息,有点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感觉,当然对违规商家罚款的目的估计是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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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12:1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某某都是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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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13:5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个要重处,其他的,如果计量准确,以警告为好,再犯的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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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16:0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说出来事情就不要怕,我们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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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16:2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叫表功,看是说了,其实就是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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