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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池州不得售卖不得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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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9 10:1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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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明确电动车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记者获悉,11月1日起我市将同步施行该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不得在池州市场出厂、销售,且不予办理登记上牌等。





“11月1日起,将会有4个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分别是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和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只有符合这4个标准的电动车才可以出厂、销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落实新标准,该局已召开市局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调度会,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池州市某电动车销售店内,记者看到店内预留了很多空置的车位。“新标准实施后,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将不能销售,我们也提前做了准备,将多余的车辆送回品牌仓库回收,准备第一时间进货新标准电动车售卖。”销售人员张先生说。





“新标准的实施将大大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对老百姓来说是好事。” 来店内了解新标准电动车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


同时,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下月起,我们将会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确保每一辆上牌的电动车都符合规定。”池州市公安局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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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9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在池州市场销售,这点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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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9 16:0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参与或者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人,我敢说,他们平常根本用不到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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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9 16:2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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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9 16:4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乡下骑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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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躁的心 : 你试试?撵到你家里。
2024-10-20 18:01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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