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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岸线,微风拂堤,鱼儿嬉戏;升金湖碧波荡漾,候鸟齐飞……这幅美丽画卷的背后,有检察人员的履职守护。
案例回顾
2023年9月25日晚,陈某以自食为目的,独自骑车来到东至县香隅镇望东长江大桥桥底长江岸边,使用电瓶进行非法捕捞活动,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未捕捞到相关渔获物。同年12月,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东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陈某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经审查,陈某被查获时虽然没有渔获物,但其在长江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三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据此依法向渔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对陈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
行刑反向衔接实现了非法捕捞行为的“闭环处罚”,避免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出现“不刑不罚”的现象。今年以来,东至县检察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9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33份。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跟进监督,实现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相融合,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来源:东至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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