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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皖市监稽〔2022〕4号)》,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5万元以上罚没款(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五)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也可以直接到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受理中心直接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5 ,邮寄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东湖路400号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247000。 三、奖励规定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皖市监稽〔2022〕4号)规定办理。 四、保密措施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举报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来源:贵池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