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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庆怀宁交警
接到一名驾驶人报警称
他被通知抓拍的交通违法行
为不是他本人所为
被抓拍的交通违法车辆
交警确认了套牌嫌疑车辆的真实号牌
2024年12月27日上午
怀宁交警大队石牌中队
根据线索抓获套牌违法嫌疑人韩某
经查2024年11月13日7时许
韩某使用变造号牌(浙GB2Z××)
驾驶真实号牌为“浙CB2Z××”的小型普通客车
证据面前韩某交代
他在怀宁县高河镇多个工地从事安装工作
经常早晨6时许驾车从家出发
他赶时间又担心超速行驶被抓拍
便用双面胶将号牌上的字母“C”涂改成“G”
目前交警已依法对韩某使用
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
为作出行政拘留10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四千元罚款。
广大驾驶人请严格按照规定,正确悬挂车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也不得故意污损、遮挡车牌。一经查处,依法处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转载: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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