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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资讯] “C”变“G”!罚款5000元、行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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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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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庆怀宁交警

接到一名驾驶人报警称

他被通知抓拍的交通违法行
不是他本人所为



交警经核查
被抓拍的交通违法车辆


确实不是该车
很可能是套牌车



经缜密侦查


交警确认了套牌嫌疑车辆的真实号牌

2024年12月27日上午

怀宁交警大队石牌中队
根据线索抓获套牌违法嫌疑人韩某

微信图片_20250108102450.jpg
经查2024年11月13日7时许


韩某使用变造号牌(浙GB2Z××)
驾驶真实号牌为“浙CB2Z××”的小型普通客车

证据面前韩某交代


他在怀宁县高河镇多个工地从事安装工作
经常早晨6时许驾车从家出发

他赶时间又担心超速行驶被抓拍


便用双面胶将号牌上的字母“C”涂改成“G”


目前交警已依法对韩某使用


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
作出行政拘留10日

罚款5000元
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四千元罚款。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请严格按照规定,正确悬挂车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也不得故意污损、遮挡车牌。一经查处,依法处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转载: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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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8 16:5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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