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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过年的传统方式,也增添了热闹喜庆的节日氛围,但是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后果不容小觑。
警示案例
2024年12月31日跨年夜期间,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步行街峰值人流近9万,累计人流超过27万。
一则“男子在人群中对着空中放飞气球点燃烟花”的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经核实,系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立案侦查的一起刑事案件。 1月1日0时许,李某(男,22岁)为博取眼球,在湖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期间,不顾旁人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12月份以来,池州公安先后查处了数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东至县公安局尧南派出所民警经摸排发现,县城有一栋外观被伪装成仓库样式的民房,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嫌疑,安全风险极大。12月31日17时许,尧南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该民房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219箱,现场抓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郑某某。
案例二12月29日,青阳县公安局蓉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知,辖区居民江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即组织警力上门,查获各类烟花爆竹70余箱。经调查,江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外地购买一批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
还要提醒大家的是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同样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春节前后期间,请大家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拒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不要触犯法律红线! 市民朋友可以通过“110”、“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