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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动火审批许可证,未对现场进行有效防护,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池州两人被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
近日,池州市某企业发生火灾,经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处置明火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得知,电焊工人何某在未办理动火审批许可证,未对现场进行有效防护的情况下,在该企业作业区的脱硫塔上方进行电焊切割作业,焊接作业产生的明火花引燃脱硫塔内部可燃物发生火灾
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后,池州市贵池区消防救援局会同公安部门对该案进行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规动火作业人员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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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焊接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焊接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等这些违规焊接作业是被明令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池州消防提醒
特种作业人员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持证上岗,合规操作安全动火以下事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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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池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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