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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感谢一年以来广大市民朋友对贵池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辞旧迎新之际,也是烟花爆竹购销、运输、燃放重要节点,贵池公安提示:
全区个体工商户朋友们,请勿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烟花爆竹为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品,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均需获得应急管理部门授权,并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任何无证私自经营或在微信朋友圈网上售卖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万元以下的将由应急管理部门处罚款并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制品;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万元以上的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我市燃放政策未做较大调整,根据《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以下划定区域为禁放区: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沪渝高速公路和白洋河、宁安铁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中心城区区域,具体范围为贵池区池阳街道、秋浦街道、清风街道、杏花村街道、江口街道所辖的全部区域,清溪街道、马衙街道、梅龙街道所辖的部分区域。
禁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六)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八)风景名胜区、公园;(九)山林、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十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不得在加油站、油库、粮库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高压输电线、变电站等输变电设施3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窨井盖、沼气池等不明地下管网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应当储存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仓库内,严禁在民房、店面、厂房等场所私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经查证属实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处理,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请广大市民朋友欢度新春佳节同时,切实遵守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不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非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文明理性燃放,发现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揭发检举。
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
2025年1月17日
来源:贵池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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