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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两公司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被当地林业部门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至平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定代表: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林林罚意字﹝2025﹞第001号违法行为类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25日,东至县安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葛公镇葛公村公墓台阶、挡土墙等硬化工程转包给东至平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建设。2023年1月至6月,东至平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遵守协议,在林业部门未审核同意,林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情况下,提前施工建设公墓台阶、挡上墙等硬化工程,非法占用葛公村董家畈山场部分林地,致使该处林地植被遭到破坏,丧失林业生产条件。
2025年1月6日东至县森林勘测规划院出具鉴定意见:东至平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478平方米,地类为其他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东至平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鉴定结果无异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于2025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478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万陆仟柒佰叁拾元整(¥:867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8.673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26
处罚有效期:2025-07-26
公示截止期:2028-01-26
处罚机关:东至县林业局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池州市彭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定代表人: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林罚决字﹝2024﹞第0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毁坏林地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中旬,彭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请挖掘机在仙寓镇山溪村“叶家山打杵坞” 山场,修建下库环库公路时超审批范围压占林地,致使林地被毁坏;2024年2月份,该公司为消除占坡村临时炸药库库房后面山场上的安全隐患,对林地进行开挖清理造成林地被毁坏,彭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为已构成毁坏林地。
2024年11月1日,经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并聘请安徽嘉德森林评估有限公司对二块山场毁坏林地面积现场进行鉴定。
经鉴定,毁坏的林地面积为2549.8平方米(3.82亩),其中占坡村855.89平方米(1.28亩),山溪村1693.91平方米(2.54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地土层轻度毁坏,林地没有硬化。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其他-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2549.79平方米商品林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32元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万壹仟伍佰玖叁元陆角整(81593.60元)。
罚款金额(万元):8.159360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24
处罚有效期:2028-01-24
公示截止期:2028-01-24
处罚机关:石台县林业局
(来源:“今日池州”综合自信用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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