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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提到,“车辆统筹保险”投诉激增,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近段时间以来,有大量消费者投诉反映一些“汽车服务公司”以保险公司名义对外销售“统筹保险”,消费者一旦购买此类“统筹保险”,将面临多重风险。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虚假宣传冒充保险进行销售。业务员冒充知名保险公司,将“统筹保险”包装成正规商业保险,消费者付款后才发现保单并非由正规保险公司出具。
二是售后理赔难。消费者反映“统筹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无人接听,业务员失联;出险后不仅只能到指定修理厂,还面临赔付难等问题。
三是退保难。消费者发现问题后要求退款,却遭遇商家拖延或拒绝。即使合同未生效,消费者提出退款时仍被收取高额手续费。
案例1. 2024年8月25日,消费者林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运输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消费者称其于2024年8月22日在手机App上看到该公司发布的车险服务广告,该公司业务人员冒充是中国人保的工作人员,以可购买汽车商业险为由诱骗其通过二维码进行付款。付款后消费者收到的合同却显示是统筹服务,并非正规的商业险保单。消费者发现问题后要求退保,但业务员称要收手续费不给退款。消费者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该公司根本不是正规的保险服务公司,也没有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消费者投诉要求全额退款。
案例2. 2024年11月23日,消费者毛女士向四川省邛崃市消费者协会羊安分会投诉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业务员于2024年11月12日冒充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向毛女士推销“车险”,该业务员称可以线上付款后购买汽车商业险。随后毛女士便添加了此人微信购买了“汽车商业险”。购买后,消费者发现,该业务员实际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员,并非平安保险业务员,并且购买的所谓“保险”也是属于自营统筹项目,并不是平安车险。此外,毛女士还发现其上一年度购买的保险到2024年12月21日才到期,但是对方出具的所谓“保单”是2024年11月21日生效。消费者发现生效时间问题并要求退款时,对方只是修改了生效日期,并称退款要扣20%手续费。经调解,商家为毛女士办理了全额退款。
【消协意见】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销售车辆统筹业务的公司并非保险公司,其公司名称一般为“汽车服务公司”或“运输服务公司”,注册时也无需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车辆安全统筹”也一般限于运输企业内部互助,每位成员缴纳一定费用,事故司机可从这笔费用中获取赔偿。与保险公司相比,此类公司的风险补偿能力及资金安全性相对较低,消费者购买“安全统筹名义的保险”存在理赔难度大、统筹公司跑路风险高、不受政府监管等多重风险。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商业险时谨慎识别,避免选择此类产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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