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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一挤”,说不定危险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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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17:4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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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载客隐患重重,驾驶人为了一时的方便置一车家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是可忍?“蜀黍”不能忍!

2月16日10时许,青阳交警大队桥头店中队交警,在陵阳镇陵阳桥处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发现一辆商务车内人头攒动,存在超员嫌疑,遂拦停该车进行检查

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驾驶人称车上乘客都是家里亲戚,为了图方便挤在一辆车内,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被执勤交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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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并责令其将超员乘客进行转运,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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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员将使车辆的惯性增大,制动距离增长,极易发生因轮胎负荷过重爆胎或者制动失灵等事故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挤一挤,没事儿”“多坐一个,问题不大!”……不论是哪一种心态都不该成为违法超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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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公安交警提醒:生命只有一次,容不得我们抱有侥幸心理,广大群众在出行时应拒绝搭乘违法超员车辆,千万别“误”了安全


来源: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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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18:4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罚了多少呢?没明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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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20:1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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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21:0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四口,加上一方父母,五座车,应该怎么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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