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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载客隐患重重 驾驶人为了一时的方便 置一车家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 是可忍? “蜀黍”不能忍!
2月16日10时许 青阳交警大队桥头店中队交警 在陵阳镇陵阳桥处 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 发现一辆商务车内人头攒动 存在超员嫌疑 遂拦停该车进行检查
经核查 该车核载7人 实载9人 超员2人 驾驶人称车上乘客都是家里亲戚 为了图方便挤在一辆车内 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没想到被执勤交警发现
交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并责令其将超员乘客进行转运 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车辆超员将使 车辆的惯性增大 制动距离增长 极易发生 因轮胎负荷过重爆胎 或者制动失灵等事故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挤一挤,没事儿” “多坐一个,问题不大!” …… 不论是哪一种心态 都不该成为 违法超员的理由
生命只有一次 容不得我们抱有侥幸心理 广大群众在出行时应拒绝搭乘违法超员车辆 千万别“误”了安全
供稿 | 青阳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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