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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资讯] “挤一挤”,说不定危险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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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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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载客隐患重重
驾驶人为了一时的方便
置一车家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
是可忍?
“蜀黍”不能忍!
1_副本.jpg

2月16日10时许
青阳交警大队桥头店中队交警
在陵阳镇陵阳桥处
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
发现一辆商务车内人头攒动
存在超员嫌疑
遂拦停该车进行检查

经核查
该车核载7人
实载9人
超员2人
驾驶人称车上乘客都是家里亲戚
为了图方便挤在一辆车内
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没想到被执勤交警发现
01.jpg


交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并责令其将超员乘客进行转运
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02.jpg

车辆超员将使
车辆的惯性增大
制动距离增长
极易发生
因轮胎负荷过重爆胎
或者制动失灵等事故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挤一挤,没事儿”
“多坐一个,问题不大!”
……
不论是哪一种心态
都不该成为
违法超员的理由

03.jpg


池州公安交警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
容不得我们抱有侥幸心理
广大群众在出行时应拒绝搭乘违法超员车辆
千万别“误”了安全


供稿 | 青阳交警大队

转自|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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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5 15:1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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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5 18:5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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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5 20:0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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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5 22:2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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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06:2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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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07:5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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