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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石台县司法局、石台县人民法院、石台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6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任名额5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名额13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石台县司法局会同石台县人民法院、石台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逐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石台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单位或基层组织需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并出具推荐意见。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任命人选。
(二)资格审查与确定
石台县司法局会同石台县人民法院、石台县公安局对随机抽取的居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石台县司法局会同石台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征求意见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63人。
(三)社会公示
石台县司法局会同石台县人民法院、石台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根据审查结果,由石台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通知公告
县人民法院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告。
四、相关事项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两份(表格可从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报名及推荐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3日(休息日除外)。
3.报名地点:石台县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
4.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台县司法局、石台县人民法院、石台县公安局解释。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石台县人民法院
石台县公安局
石台县司法局
2025年2月20日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来源:石台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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