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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个别人在人民警察执法时无理取闹、公然挑衅甚至肆意辱骂、暴力对抗,殊不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醉酒袭警极猖狂 酒醒刑拘悔终生
3月3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非机动车行驶至茶城大桥路段时,逆行撞到正常行驶的小轿车,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接警后,石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在处警期间,民警闻到陈某身上散发浓烈的酒精气味,随即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但陈某拒不配合,多次“敷衍式”吹气。在民警反复宣传教育,并告知若再不配合,将强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检测的情况下,陈某才进行了呼气检测。可就在民警将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标准数值出示给陈某查看时,陈某突然强行下车欲逃离,民警见状立即劝阻,但陈某一意孤行,还挥拳殴打民警,导致民警受伤。
目前,陈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
1、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警车、使用的警械等行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
二、实施袭警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造成人民警察轻伤的;
2、致使人民警察不能正常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犯罪嫌疑人脱逃、关键证据灭失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3、纠集或煽动多人袭警的;
4、袭击人民警察二人以上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或者明知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而提供工具或者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来源:石台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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