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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
(4)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6)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
(7)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及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8)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解读;
(9)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10)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池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4人,其中,在编23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61家,净增单位134家;新开户职工0.98万人,净增职工0.17万人;实缴单位2642家,实缴职工9.86万人,缴存额21.2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34%、1.86%、3.62%。2024年末,缴存总额199.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89%;缴存余额58.92亿元,同比增长11.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4.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34亿元,同比增长2.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36%,比上年减少0.6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40.6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8.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3%、17.70%。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5万笔98.00亿元,贷款余额43.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94%、9.75%、6.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54%,比上年末减少3.0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97笔11999.4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100.6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399.2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52笔52618.80万元,累计贴息2476.5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59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50亿元,1年以上定期2.2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8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54%,比上年末减少3.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5043.14万元,同比下降9.60%。其中,存款利息1898.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144.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8263.14万元,同比下降3.8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715.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7.21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6780.00万元,同比下降15.80%。增值收益率1.20%,比上年减少0.4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89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85.0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31.9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20.0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46.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186.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921.85万元,同比下降12.77%。其中,人员经费722.62万元,公用经费128.16万元,专项经费71.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4.21万元,逾期率0.2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46.9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17%,国有企业占17.35%,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灵活就业人员占0.23%,其他占2.04%;中、低收入占98.97%,高收入占1.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53%,国有企业占10.56%,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0.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1%,灵活就业人员占0.31%,其他占6.52%;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1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43%,租赁住房占2.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3%,其他占0.6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0%,高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3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95%,比上年末增长1.6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916.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91%,90-144(含)平方米占80.88%,144平方米以上占7.21%。购买新房占51.31%,购买二手房占48.6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7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58%,30岁-40岁(含)占47.87%,40岁-50岁(含)占13.89%,50岁以上占2.6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9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02%;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86%,比上年增加3.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通过调整组合贷款还款提取规定、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退役军人贷款额度认定标准、延续实施“商转公”贷款政策等措施,适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适度调整,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改善民生的保障作用。2024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178笔2639.65万元;发放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16笔890.30万元;发放“商转公”贷款787笔28033.00万元,约为职工节约利息2512.47万元。全年首套刚性需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1735户、金额70925.80万元,分别占83.98%和81.47%。
2、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租购并举的保障作用,今年10月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年提取金额上限由14400元/年调整为18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上调至27000元/年。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年共办理租房提取3257人次,为租房职工解决资金4030.63万元,其中:支持多子女家庭提取公积金138人315.58万元。
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4年6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市统计局《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上一年度池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77.00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出本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08.00元,并及时公开予以调整。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组织东至、石台、青阳、九华山等四个管理部统一进驻各县区政务中心。依托受托银行现有网点在主城区首批增设5家公积金“就近办”服务点,推动了公积金服务事项下沉前移,可提供公积金政策咨询和缴存、提取、贷款等19项高频业务,有效实现了服务向基层延伸,缩短了公积金服务半径,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已办理各项业务122笔、金额280.03万元。
2、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完成退休销户提取、封存满半年销户提取以及缴存职工信息变更3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智能审批,与5家商业银行完成数据共享共联,实现职工还商贷“按月划转”和“随心取”,大幅提升服务效能。
3、为更好地助力中小微企业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我中心先后与农行、建行、中行、交行、九华农商行等5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联合推出“公积金信用贷”。签约银行根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用评级情况,面向企业发放信用融资贷款,最高可对符合条件的新客户授信300万元贷款额度,以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全年已成功发放32笔公积金信用贷,为企业融资4344.78万元。
4、今年以来,中心先后联合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工商联、经开区管委会、江南集中区管委会等多家部门,走进招聘会、女职工权益保障宣传展会、工商联执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房地产展销会以及园区企业培训会等现场,深度宣传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积极推动非公企业、规上企业“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全年共走访120余家企业、回应群众咨询13000余件,收集可参考建议意见20余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租房提取业务对接服务。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2023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点》(国办电政函〔2023〕12号)和《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工作部署》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申请人在本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切实满足租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长三角区域内职工线上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高效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根据《关于做好优化长三角购房提取业务高频提取记录推送的工作通知》,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购房提取业务系统中增加购房提取记录数据池的核验功能,以防范同一地址反复交易套取公积金风险。优化购房提取服务流程,提升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监管能力。
2、“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对接服务。根据《安徽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2〕60 号 )的要求,实现“职工正常退休(退职)申请、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等跨部门业务一次性办理,变退休业务“多地多窗多次”办理为“一地一窗一次”联办,构建“一次申请受理、部门联动办理、结果自动反馈”的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实现员工一次性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3、“公民身后一件事”对接服务。根据《安徽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2〕60 号 )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9号)的要求,在省级平台实现“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出具火化证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死亡或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注销驾驶证、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后停止参保关系”等跨部门业务一次性办理,各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实现一次性办理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被安徽省总工会评为“安徽省五一巾帼标兵岗”。
2、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2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3、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人分别被评为“2023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个人”、“2023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信息员”、“2023年度全市12345热线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池州市三八红旗手”。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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