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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入春以来,池州公安交警以春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查缉整治工作。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近期6起酒驾、醉驾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姓 名】:杨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查获时间】:2025年4月3日20时57分
【查获地点】:贵池区秋浦东路与梅龙路交叉口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姓 名】:刘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查获时间】:2025年4月4日15时50分
【查获地点】:东至县泥溪镇 018 县道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姓 名】:程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查获时间】:2025年4月4日20时35分 【查获地点】:贵池区东至路与秀山路交叉口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姓 名】:张某某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5年4月2日20时10分
【查获地点】:青阳县天柱路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10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姓 名】:赵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查获时间】:2025年4月6日20时13分
【查获地点】:贵池区梅姥路(X208)1公里500米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姓 名】:陈某某【车辆类型】:普通正三轮摩托车
【查获时间】:2025年4月5日13时06分
【查获地点】:石台县丁香镇红桃路0公里500米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月份以来,池州公安交警共查处酒驾67起,其中醉酒驾驶15起、饮酒驾驶52起。
酒驾醉驾 严重危害出行安全 由此引发的事故 可能酿成难以挽回 的沉痛后果 ↓ 以上动图均来源为网络 为什么不能酒驾醉驾? 1、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此时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酒驾醉驾危害大,安全面前勿侥幸。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酒驾醉驾的受害者,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转自|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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