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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起 生产灭菌乳只能以生乳为原料 不再允许使用复原乳
近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 联合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 (以下简称“1号修改单”) 业内专家认为 此次修订将有效推动灭菌乳品质提升 来看具体情况
灭菌乳只能以生乳为原料 复原乳被禁用
一直以来,我国乳制品市场都以液态奶为主,其中纯牛奶主要包括巴氏杀菌乳(俗称鲜奶)和灭菌乳。灭菌乳俗称常温纯牛奶,是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过超高温瞬时灭菌或保持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态乳制品,最大特点是保质期可达到6个月以上。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5190—2010)规定,允许在灭菌乳生产中使用复原乳。
1号修改单亮点: 1号修改单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奶业创新团队起草。该团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修订不涉及灭菌乳安全指标,主要变化是明确了灭菌乳只能以生乳为原料,不再允许使用复原乳(复原乳又称“还原乳”或“还原奶”,是指将干燥的乳制品与水按比例混匀后获得的乳液,即用奶粉加水复原而成的牛奶);使用复原乳生产的乳品不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而是将作为调制乳管理。
中国农垦乳业联盟专家组组长宋亮认为,1号修改单的出台,应是在为《灭菌乳》国标修订做准备。2023年12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5190—2010)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仅以单一品种生乳为原料”,同时删除了有关复原乳的标识规定。
事实上,乳业的相关政策标准频频提及鼓励企业采用生鲜乳生产液态奶。国务院于2005年发布的《关于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巴氏杀菌乳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鼓励使用生鲜乳。2024年2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液态奶标准,规范复原乳标识,促进鲜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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