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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下:
一、案件背景
2016年8月,山东临沂18岁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轻信诈骗分子冒充“学校工作人员”的电话,将家人筹集的9900元学费转入对方账户。被骗后,她因过度悲愤导致心源性休克,经抢救无效离世。
二、一审判决(2017年7月19日)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7名被告人作出以下判决:
1.主犯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郑金锋: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万元;
3.黄进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万元;
4.熊超: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5.陈宝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
6.郑贤聪: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7.陈福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此外,法院责令所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二审结果(2017年9月15日)
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影响
1.法治意义:该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及最高人民法院电信诈骗典型案例,推动了司法机关对电信诈骗的从严打击;
2.社会治理:徐玉玉家乡临沂和主犯陈文辉家乡福建安溪均加强了对电信诈骗的综合治理,形成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判决依据
法院认定陈文辉等人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且徐玉玉的死亡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依法从重处罚。
如需了解案件细节或司法文书,可查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通报或相关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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