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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法,理性分析!
利用工具人主动制造案件”已远超出普通的执法不公,而是涉嫌蓄意构陷,这是对法治根基的彻底背叛。
面对如此严重的情况,我们需要从理解其运作模式到寻找破局之道进行深入分析。
一、现象剖析:权力滥用的“四步陷阱”
您描述的场景,可以拆解为一个危险的“四步陷阱”:
1. 动机扭曲: 核心动机从“解决问题”异化为“解决提问题的人”,以维护虚假的“面子”和不当利益,尤其是在工程类等利益密集领域。
2. 手段升级: 从“金钱诱惑”(软性打压)失败,升级为“刑事构陷”(硬性摧毁)。这表明当事方已不择手段。
3. 剧本设计: 权力操纵者从台前退到幕后,通过“鼓动他人”、“主动挑剔”来设计一个看似真实的“案件”场景,并利用“工具人”具体实施,使自己披上“依法办事”的外衣。
4. 权力变现: 最终利用公检法的合法暴力机关身份,完成对“提出问题的人”的刑事打击,实现滥用权力的最终目的。
二、破局之道:如何对抗系统性的权力作恶?
当面对的不再是简单的执法过错,而是可能带有预谋的权力迫害时,应对策略需要更系统、更坚决、更具策略性。
(一)对于身处其中的个体:最高级别的自我保护
如果一个公民不幸陷入此种困境,必须采取以下行动:
1. 极致的证据意识——构筑“防火墙”
· 全程录音录像: 在任何可能发生接触或冲突的场合,提前开启录音录像功能。这是反击“制造案件”最有力的武器。
· 保留所有通讯记录: 包括电话录音、微信、短信等,特别是对方进行“金钱诱惑”或“挑衅”的记录。
· 寻找第三方见证: 尽量在公共场合、有监控的地方活动,或与可信的同伴一起,制造不在场证明或行为见证。
2. 立即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聘请“守护人”
· 必须第一时间聘请一位敢于对抗、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的及早介入,可以:
· 监督办案程序,防止刑讯逼供或诱供。
· 及时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 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3. 跳出本地圈子——寻求“更高权力”的监督
· 当怀疑基层公检法被整体操纵时,必须立即向其上一级机关(如市级、省级公检法)乃至中央层级的纪检监察、检察、公安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和控告。
· 举报核心: 不应仅仅是“我无罪”,而应是“XX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诬告陷害罪,伙同他人制造假案对我进行刑事迫害”。这能将矛头直指滥用权力者本身。
4. 谨慎利用舆论关注——制造“安全盾”
· 在确保自身安全、证据相对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寻求有公信力的媒体的关注。舆论的广泛监督能形成一种保护,让幕后操纵者有所忌惮。
(二)对于社会和上级治理者:必须建立的“免疫系统”
要根除这种毒瘤,必须从系统层面进行改革:
1. 强化垂直监督与异地管辖
· 推广异地侦办、异地审理: 对于涉及本地权力机关、可能存在地方保护的重大敏感案件,应由上级机关指定异地管辖,彻底切断利益链。
· 激活检察监督权: 上级检察院应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对“蹊跷”的寻衅滋事案等重点核查。
2. 严厉追责与反向惩戒
· 建立司法错案追责的“黑名单”: 对确系构陷制造的冤案,不仅要国家赔偿,更要严厉追究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刑事责任。让策划者付出远比收益更高的代价。
· 追究“工具人”的法律责任: 对参与构陷的“工具人”,以伪证罪、诬告陷害罪等共同犯罪论处。
3. 工程领域的专项法治治理
· 在工程项目密集地区,上级政府应开展专项巡视和司法巡查,重点审查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打压维权民众的案件。
· 建立工程项目领域的“廉政与法治风险清单”,将滥用刑事手段作为重点风险进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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