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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家谈] 别侥幸!能找到!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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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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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不想负责?赶紧走?
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
妄图“ 一逃了之”
一念之差,天壤之别!


案例一

近日,一名老年人骑三轮车时被撞受伤,肇事车主不见踪迹。事发后,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秋江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辅警迅速赶往现场,因现场无公共视频和证人,民警随即根据现场遗留痕迹,通过多方走访获取关键线索,成功锁定肇事者滕某某并将其抓获。目前,伤者已无大碍,事故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微信图片_2025-11-21_080917_181.jpg

案例二

近日,石台县局交管大队接报警称,一名男子在乡村道路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驾驶员简单查看伤者情况后,驾车逃离现场。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医救治,并及时勘查现场收集物证。

由于事发时间较晚,村道沿路公共视频较少,无法直接锁定嫌疑车辆及驾驶人信息。为尽快查明真相,民警连夜走访询问周边群众,同时调取事故现场周边路段大量公共视频逐一分析,最终成功将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到案后,嫌疑人陈某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伤者经及时救治后伤情稳定。

ScreenShot_2025-11-21_080946_504.jpg

池州公安提醒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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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0:1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谈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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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6:0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那么多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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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6:1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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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21:4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遵守交遵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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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2 06:3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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