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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秋冬季整治行动 严查严管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根据上级机关统一部署 12月6日至7日 池州公安交警 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整治 全市集中统一行动 用“零容忍”态度筑牢安全防线 紧扣周末餐饮聚会密集、夜间出行集中的特点,池州公安交警精准研判交通流量变化,将警力向餐饮娱乐商圈、夜市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酒醉驾高发区域倾斜。采取错时布控、流动巡查与定点检查的“组合式”管控策略,对过往车辆进行全面核查。
此次行动不仅构建起“周末必查、常态严管”的严密管控格局,更通过现场普法引导、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推动“酒后不开车”的安全理念落地生根,提升市民交通安全自觉。
12月6日至12月7日 共查获酒驾15起 其中饮酒后驾驶8起 醉酒后驾驶7起
酒驾醉驾危害大 安全面前勿侥幸 现将部分酒醉驾人员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曝光台
1
【姓名】:丁某某
【查获时间】:2025年12月7日21时00分
【查获地点】:贵池区通港路与生态路交叉口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65mg/100ml)
2
【姓名】:柯某某
【查获时间】:2025年12月6日20时27分许
【查获地点】:江南集中区仙寓山路与236国道交叉口
【违法内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61.12mg/100ml)
3
【姓名】:李某某
【查获时间】:2025年12月7日13时20分许
【查获地点】:青阳县蓉城镇平岗路与G330线交叉口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40mg/100ml)
4
【姓名】:储某某
【查获时间】:2025年12月7日19时33分许
【查获地点】:石台县仁里镇滨河大道与掘珠路交叉口
【违法内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0mg/100ml)
5
【姓名】:姚某某
【查获时间】:2025年12月7日19时30分
【查获地点】:东至县香隅镇梅山小区
【违法内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37mg/100ml)
为什么不能酒驾醉驾?
1、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此时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池州公安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员 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不容侥幸 切勿心存“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 自觉抵制酒醉驾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转自|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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