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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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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17:0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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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及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工作,东至县公安局、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及化合物养殖畜禽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生产企业、超市、餐饮店、小摊贩等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鸡肉、猪肉、鸭肉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以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经定点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烤肉店、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销售假劣肉制品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五)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生产、销售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外包装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未经许可或在相关部门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销售来源不明熟食、卤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中小学校园食品经营主体添加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加工、使用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在互联网平台,通过微信、抖音、QQ 等渠道发布收购、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肉制品信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销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校园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线索举报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上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号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群众举报行业“潜规则”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电话举报
1、东至县公安局:0566-7011319

2、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66-7015201

3、东至县农业农村局:0566-3275331

(二)来信来访举报
1、东至县公安局(尧渡镇环城西路1号)

2、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尧渡镇建德路16号)

3、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尧渡镇建德路27号)

信封注明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

特此通告。

东至县公安局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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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17:0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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