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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就池州人网转达的【池州尚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诉本人帖子侵权】一事,依法提交反通知、不侵权声明、事实辩驳如下,完全对应你们发送的通知及附件内容:
一、对商家投诉材料的核心反驳
1. 主体完全不符,证据无效
商家提交的仲裁调解书,并非本人签署,也与本人无任何法律关系,不能作为认定我发布内容侵权的依据。这份调解书涉及的是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与我本人的消费经历、帖子内容毫无关联,平台仅凭这份与我无关的材料就认定我 “侵权”,属于事实依据严重不足。
2. 帖子内容为合法事实陈述,不构成侵权
我发布的《池州人必看!避雷池州尚泽汽车销售》一帖,是基于本人真实消费经历的客观事实陈述,目的是提醒其他消费者防范风险,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合法舆论监督行为。帖子中无捏造、无诽谤、无侮辱性言论,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名誉侵权或其他侵权行为。
二、对平台处理方式的法律质疑
1. 程序上,平台已履行 “转送通知” 义务,但仍存在重大瑕疵
平台虽按《民法典》第 1195 条规定,将商家的投诉内容转发给了我,但在后续处理中,客服明确告知我 “帖子无法恢复”,拒不履行《民法典》第 1196 条规定的反通知义务。
2. 平台 “暂时屏蔽侵权部分” 的处理,缺乏明确指向和实质审查
通知中仅笼统说 “对该内容(侵权部分)予以屏蔽处理”,但未明确指出帖子中哪一句话、哪一个事实、哪一部分内容构成侵权,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帖子的内容存在虚假或违法。这种模糊处理方式,属于滥用平台管理权。
三、我的正式反通知与诉求
依据《民法典》第 1196 条规定,现向池州人网提交正式反通知,并提出以下明确诉求:
1. 请平台立即将本反通知及相关证据材料,完整转发给投诉方池州尚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并告知其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2. 请平台在收到本反通知后 24 小时内,书面答复以下问题:
明确指出我帖子中具体哪部分内容侵权,对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客服口头答复 “帖子无法恢复” 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3. 请平台立即无条件恢复被屏蔽的《池州人必看!避雷池州尚泽汽车销售》帖子的全部内容。若投诉方在收到反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未向平台提交已起诉的证明材料,请平台依法永久恢复帖子。
四、后续声明
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未答复并恢复帖子,我将立即向国家网信办 12377、池州市 12345 市长热线、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举报平台滥用网络服务提供者权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包庇商家、侵害消费者言论权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平台侵权责任的全部权利。
声明人(账号):谜尚倪妮
日期:2026 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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