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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群体幸福感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据悉,2019年,池州市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024年该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26.18%,预计2029年该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为回应社会关切,池州市自2022年启动立法调研,历经代表提案、专题询问、多轮征求意见,经该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近日正式出台。
据介绍,《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九条,构建起全链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设施建设上,条例明确新建居住区每百户需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单体建筑使用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旧改项目按30平方米标准配置,并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确保设施落地见效。
池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工委副主任胡学东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上述设施建设标准的提出,是基于池州市老年人口增长趋势和分布特点,参考先进地市经验,经过科学测算得出的,旨在满足未来一段时期的服务需求。设置“单体不少于350平方米”的下限,目的是保证服务设施具备一定规模,能够承载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浴等综合功能,而非零散分布的小面积用房。
在服务供给上,《条例》聚焦医养融合、探访关爱、适老化改造、助餐服务等民生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留公共服务线下渠道,助力老年人跨越 “数字鸿沟”。在人才保障上,建立入职补贴、院校培养、家庭照护培训等机制,破解 “用人难” 痛点;同时强化综合监管,构建政府、行业、社会多元监督格局,守住服务安全底线。
池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芸芸表示,下一步将大力推动条例落地,开展全方位宣传,推动条例进社区、进机构、进家庭;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完善 “县区-乡镇-村社-居家上门” 四级服务网络;聚焦服务提质,下沉资源、深化医养融合、推进智慧养老;强化监督执法,常态化排查安全隐患,畅通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今日池州”转自大皖新闻-新安晚报、安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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