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人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为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落实“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工作要求,引导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规范合法经营,现将第一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如下。一、吴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2026年5月16日9时30分,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无相寺交通管制卡点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车牌号为蓝牌皖RL***5的非法营运车辆。经查,当事人吴某某在九华乡某民宿招揽3名乘客,双方约定车费100元,往返花台景区。吴某某现场未能提供《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其行为违反《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构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吴某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客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案 2026年5月25日8时20分,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大愿文化园2号门停车场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车牌号为黄牌皖AM***0的违规客运包车。经查,该车辆所属某客运公司,车辆所持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起讫地为合肥至黄山,途经地为铜陵、芜湖、泾县;当日该车实际行驶停靠至九华山风景区,未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起讫地、线路开展运输经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车虽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及包车合同,但实际运行路线、目的地与标志牌载明事项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规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祝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 2026年5月27日10时10分,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九华山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车牌号为绿牌皖RF9***8的非法营运车辆。经查,乘客通过某出行平台预约该车,驾驶员祝某某接单后,将乘客从贵池区大傻酒楼送至九华山林隐民宿(游客中心店),车费由平台自动结算。祝某某现场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祝某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 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