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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导游、旅行社违规用工、扰乱旅游经营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游客与旅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石台县文旅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梳理近期查处的旅游行业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督促全县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引以为戒、守法经营。
案例一:邹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5日,石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协查函线索依法对安徽石台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旅行社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经查明,邹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接受安徽石台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3月16-18日池州大愿文化园、石台牯牛降、慈云古洞、硒元素科普馆、联动会议三日硒游记”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邹某某从中获得带团工资700元,除去已支付的车费外,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650元。
邹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邹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0元,罚款 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案例警示
导游执业实行法定许可制度,无证带团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部分人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临时带团、小额收入不会被查处,无视旅游行业法律法规。无证导游缺乏专业培训与执业保障,不仅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安全事故,游客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从事导游服务必须依法考取导游证,持证上岗;广大游客参团旅游时,可主动核验导游执业证件,拒绝无证导游服务,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二:安徽石台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无证导游提供导游服务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 年3 月 25 日,石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协查函线索依法对安徽石台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明,2026年3月15日,当事人与游客团队签订“3月16-18日池州大愿文化园、石台牯牛降、慈云古洞、硒元素科普馆、联动会议三日硒游记”旅游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费用包含2名导游服务费用(700元/导游)。2026年3月16-18日,当事人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经查实,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未取得导游资格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安排未取得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案例警示
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核心主体,负有严格审核导游执业资质、规范用工管理的法定责任。部分旅行社为压缩运营成本,刻意聘用无证人员带团,是旅游市场整治的重点打击对象。全县各旅行社要以此案为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导游资质审核制度,坚决不聘用、不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领队服务。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旅游行业良好风气。
综合整治提醒
下一步,石台县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将持续开展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常态化巡查、严厉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1.广大导游人员务必持证上岗,规范执业,不得私自承揽业务、强迫游客消费;
2.各旅行社严格落实用工管理规定,核验导游资质,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3.景区商户、从业人员文明经营,杜绝冲突滋事、强买强卖等行为;
4.欢迎广大游客、群众积极监督,发现无证导游、强制消费、欺客宰客、寻衅滋事等问题,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携手共建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石台旅游环境。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566-6026315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举报电话:0566-6022373
来源:石台文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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