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10
- 金币
- 个
- 银元
- 枚
- 铜板
- 个
- 回帖
- 0
- 精华
- 好友
- 注册时间
- 2023-12-29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听众
- 收听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人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筑牢行业安全防线,有效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池州市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7起典型案例,做到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筑牢交通安全防线,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案例一、安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4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皖AH9***大巴车每日往返池州市主城区至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开展载客经营,该车辆不具备本地营运资格。
经调查认定,皖AH9***车辆所有人为安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无法提供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属于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擅自从事客运经营。
【处理结果】
安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池州市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5日,执法人员通过安徽危货行业监管系统电子运单监管平台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池州市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皖R09***中型罐式货车,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未按规定制作运单行为共计5趟次,违法事实成立。
【处理结果】
池州市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翟某某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5日,执法人员在安徽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码头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新日15**”船舶在靠泊装卸作业过程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正常开启。
经调查认定,该船舶所有人翟某某未按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处理结果】
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铜陵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擅自在公路上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8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东至县洋湖镇G530线K267+600上行处,有单位擅自改造公路平面交叉道口。
经调查核实,施工单位为铜陵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改造道口宽度2.9米,该公司未取得涉路工程许可,擅自施工改造。
【处理结果】
铜陵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陈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4日,执法人员在开展客运市场执法检查时,查获皖RD22***车辆驾驶员陈某,通过出行平台承接客运业务,将乘客从池州市贵池区兴业新村南门运送至池州火车站。
经调查认定,陈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
陈某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池州市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2日,池州市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皖R28***6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行驶至G237线K771+740(下行线)殷汇动态监测卡点时,经电子监控设备检测确认存在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结果】
池州市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谢某巡游出租汽车拒载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日,执法人员接到乘客投诉举报,皖RD06***出租车驾驶员谢某,以路程过近为由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
经调查认定,谢某拒载违法行为事实成立。
【处理结果】
谢某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上述7起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加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提醒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