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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九华山风景区第五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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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8 09:5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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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九华山风景区第五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引导规范作用,强化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意识,依法维护风景区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现公布2026年风景区第五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7月8日,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陈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情况下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陈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陈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2026年7月16日,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导游张某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在九华山风景区内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张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2026年7月31日,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其他部门移交线索,反映导游黄某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经调查,黄某某分别于2026年2月18日、4月1日,先后两次在九华山风景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收取导游费600元。黄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因黄某某曾于2025年3月因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受到行政处罚,属于两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黄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人民币4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 / 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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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8 13:0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支持!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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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9 07:2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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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9 07:5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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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9 08:2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常年紧抓不懈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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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导游费600  两次 也就是相当于带团两次  真的是良心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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