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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为扎实有效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结合池州公安机关工作实际,池州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不强,办案人员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的; 2.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 3.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办理的; 4.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保密管理、依法保护民警如实记录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5.宣传教育不到位,公安机关内部认知度不高,尚未形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的; 6.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1.不依法如实受立案的,或者违反规定在执法办案系统外流转案件的; 2.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久拖不决; 3.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 4.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或终止侦查条件,不及时撤案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5.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的,或者保而不侦、以保代侦的; 6.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的; 7.违规异地执法办案的; 8.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1.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把握实体条件、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的; 2.直接或者纵容、唆使他人捏造事实或者出具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3.违反法定程序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4.干预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人违规违法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5.在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 6.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罪犯脱管、漏管,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的; 7.其他需要排查整治的问题。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1.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 2.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的; 3.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 4.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1.公安民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或者违规参股借贷,或者违规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2.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3.有其他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的。
(六)整治“N”突出问题N1.受立案、接警不及时、不规范; N2.侦查权滥用、重案轻处; N3.接处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态度粗暴、恶劣,服务窗口态度不好等情况。
安徽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池州市指导组举报电话:0566-2213007 邮政信箱:安徽省池州市0004号邮政信箱 邮政编码:247099 每日受理电话时段:8:00-22:00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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