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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公安局在强力推进打击传统盗抢骗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提升打击效能,坚决遏制侵财犯罪多发态势,挽回了群众的损失。
人赃俱获! 石台公安联动破获一起盗窃案 近日,石台县横渡镇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报案人唐某称家中被盗一台笔记本电脑。案件发生后,石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联系横渡派出所,安排民警一起进行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工作。
经侦查,一辆山东牌照大货车进入民警的视线。通过对该车的行驶轨迹分析,最终确定王某某(男,34岁,山东省莒南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13日,刑侦大队和横渡派出所民警远赴山东开展抓捕工作。1月14日,在山东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并追回被盗笔记本电脑一台,人赃俱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其在石台县横渡镇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耄耋老人财物“被盗” 民警现场“破案”如数找回 2021年1月6日中午,东至县昭潭镇某村八旬老人王某连在其两个女儿的陪同下来到东至县公安局昭潭派出所报警称:其家中的一万元现金及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和一张存折“被盗”。
接警后,民警了解到,这是老人省吃俭用存下来的钱,就将现金、存折等物品,用塑料袋包在一起,存放在卧室箩筐中。当日早上,老人查看箩筐时发现现金、存折“遗失”,这才在两个女儿陪同下匆匆赶到派出所报警。
当民警赶到现场勘查后,未发现门窗被撬痕迹,现场走访也未发现有可疑人员,考虑到老人年龄较大,可能将物品存放的地方记错了。经民警认真寻找,终于在老人卧室的一电火桶内找到“被盗”财物。 当老人从民警手中接过“失而复得”的财物时,终于回忆起前段时间换了财物的存放位置,自己给忘记了。最后,民警离开时再三嘱咐老人及其子女要将不急用的大量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避免被盗。
警 方 提 醒 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家中、机动车内少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出门不露财,远离非法集资、街头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
1.要确保家中门、窗、锁牢靠,家中不要放大量现金,对一些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2.驾车出门,车辆要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或周围有视频监控的地方,离开车时车内不存放行车手续、备用钥匙及现金和贵重物品等。
3.“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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