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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爱人有权放弃他的低保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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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 13:4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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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牛头山镇前江村精神疾病患者朱某经治疗稳定后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其爱人何某乌沙莲花村人其作出的放弃其爱人的低保申请是否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0条规定。何某作为朱某第一监护人作出损害朱某合法享受低保救助权益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其监护人的监护权限?何某所承诺的放弃其爱人在前江村的低保救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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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7 21:5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多方协调,朱某的低保救助总算办下来了,在此代表朱某家人感谢前江村委,牛头山民政所,司法所的关心扶持,感谢政府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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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3 17:1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部门及司法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员没人出来解释一下吗?朱某经治疗恢复出院难道还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吗?其爱人何某作出的放弃朱某在牛头山前江申请低保救助的书面承诺是否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0条的规定,如果违反了,那份书面承诺就是无效的吧?如果是有效的,那不是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0条的规定吗?需然何某是朱某的第一监护人,但根据《民法通则》第70条规定,朱某经治疗稳定恢复后何某的监护权应当自动失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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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00:1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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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11:4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不要低保,有什么不对吗?你还能强制给吗?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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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14:0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的低保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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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4 14:0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雪中情深 发表于 2022-8-4 11:40
人家不要低保,有什么不对吗?你还能强制给吗?没看懂

当事人自己要,因为当事人不愿迁移户口,导致她爱人无法享受到相关便利,所以她爱人向当事人户籍所在村承诺放弃其爱人在其村的低保申请,这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根本民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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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4 14:0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雪中情深 发表于 2022-8-4 11:40
人家不要低保,有什么不对吗?你还能强制给吗?没看懂

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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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通则不是废止了吗,怎么还拿这个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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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4 15:3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indy1990 发表于 2022-8-4 14:17
民法通则不是废止了吗,怎么还拿这个做标准?

那参考哪个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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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4 15:4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你这样的说法,你爱人的基本权利由你所左右吗?你想剥夺就剥夺了,你爱人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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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为朱某吃低保,钱是何某花了,所以朱某放弃低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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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4 15:4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indy1990 发表于 2022-8-4 14:17
民法通则不是废止了吗,怎么还拿这个做标准?

那应以依据什么法律法规为参考,如果你认为我的说法不合理合法,那是不是你爱人的基本权利由你所左右,反之你的基本权利由你爱人左右,也就是你们夫妻两个都没有自主自己的基本权利了?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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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赵云峰 发表于 2022-8-4 15:42
照你这样的说法,你爱人的基本权利由你所左右吗?你想剥夺就剥夺了,你爱人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自己了? ...

放弃了,他爱人就少一项经济来源{:13_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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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4 15:5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晶羽 发表于 2022-8-4 15:48
我理解为朱某吃低保,钱是何某花了,所以朱某放弃低保了。

不是这样的,事实是朱某不愿迁户口,何某就无法申请自己的低保,无法享受相关救助,所以就不允许其爱人上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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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赵云峰 发表于 2022-8-4 15:49
那应以依据什么法律法规为参考,如果你认为我的说法不合理合法,那是不是你爱人的基本权利由你所左右,反 ...

我不清楚,但我知道民法通则2021年1月1号就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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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夫妻之间的事情关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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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16:2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有民法通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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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4 19:5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虚无人生 发表于 2022-8-4 16:29
现在还有民法通则吗?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与原民法通则七十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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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4 20:0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蝼蚁 发表于 2022-8-4 16:09
人家夫妻之间的事情关你屁事。

你亲人的合决权利彼他(她)爱人损害你不管不顾吗?比如你女儿或你儿子或兄弟姐妹的人身权利受到伤害你不管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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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20:1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迷糊:
1、当事人是朱某何某,请问楼主赵某是他们夫妻的什么人?
2、何某在朱某患病时是第一监护人,如果她作出损害被监护人的权益的事情,只有其他法律上认定可以作为第二监护人的人去向政府部门维权,维护朱某的合法权益。其他人从道德感情上同情朱某,但在实际维权上是否具有维权资格是要相关部门认定的。当然公共权力部门也可以主动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维权。
3、朱某痊愈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他的利益由他自己维权,有困难的可以寻求政府司法救助或委托别人维权,注意是委托,不是别人觉得他利益受损主动替他维权。
4,民法通则已经废止,现在适用的法律叫《民法典》。
非专业人士,过一下嘴瘾。不合适我可以修改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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