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近期燃气费用偏高,可能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
1、受天气变化的影响
在相同的用气习惯下,一年之中,冬春季燃气用量会高于其他季节。主要是因为冬春季节气温低,相应的食材及水温要比夏天时低得多,加热时需要消耗更多的燃气。 以今年2月账单横向同比,与去年2月账单金额差不多,但账单环比上个账期(2022年12月)的话,金额增幅不少。同理,4月推送的账单也应同比去年4月,以上两个账期多为冬季气温较低时段,且包含春节假期使用的气量,账单较夏季使用气量会有所上升。 2、燃气热水器不同温度下耗气量不同 燃气热水器升数不同,耗气量不同,且热水器在不同温度条件下的耗气量是不同的,尤其是在出水温度高进水温度低的情况下最耗能,且燃气热水器的出水流量越大,加热热水越多越耗能。此外,冬季和夏季使用燃气热水器的频率也不同,在夏季阳光充裕的情况下,大部分客户会选择使用太阳能,从而减少了燃气热水器的使用次数,这也是冬季和夏季气量有明显区别的原因。3、抄表周期延长 因1月未开始春节假期,部分单月月末抄表的小区会提前抄表时间,会导致12月和1月的抄表天数缩短,2月和3月的抄表天数增加,如某个小区一用户,同比去年抄表时间为1月26日,因春节原因抄表时间提前至1月11日,这样2月和3月的抄表天数同比增加了15天,这样结算账单就差了将近半个月的用气量。 4、受阶梯气价影响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特别是缓解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市物价部门按照省发改委相关政策于2015年9月30日核准按全年两个周期(分冬夏季用气)执行阶梯气价,并核准按1:1.1:1.4制定我市居民用天然气的阶梯价格。阶梯气价按季节性分期计算:每年4月-11月为一个计量周期,12月至次年3月为一个计量周期,计量周期内气量可累计,结余气量不跨期结账。具体为:
第一档:每户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3.00元/立方米;
第二档:每户月用气量30立方米至50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为3.30元/立方米;
第三档:每户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4.20元/立方米。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池州港华24小时人工服务热线0566-9697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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