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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公司违法违规出租兴业新村公租房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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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9 18:5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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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公司违法违规出租兴业新村公租房最新进展:金桥为应付国有资产闲置问题的巡视巡查,由兴江公司将兴业新村七百套公租房的180余套,以每平米5元每月的价格,打包出租给个体户高价经营出租。违反了《建保(2016)126号文件》第十四条,未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租金也未全部进入国有帐户等四项前置条件,也未到市、区住建部门备案。此行为严重侵害原小区居民的租房收益和作为国有企业金桥公司的收入,个体高价转租给外来务工人员,使他们承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公租房为保障性质,政府指导价为每平米每月5元,能正常居位)。因此我多次举报到区住建局和市政热线,区住建和金桥认为其行为合法合规。后举报到省委书记信箱,10月24日区住建不得已才认为金桥存在管理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等问题责令1月内整改。11月25日一个月后针对区住建的整改要求金桥未做任何整改,区位住建也未对金桥作任何行政处罚。金桥向区住建局提交将180余套正在违法出租的公租房置换其它性质房源来规避违法责任,并上报市住建局审批。我又向市住建和区纪监委王书记接访时举报,时近又2个月了,市住建包局长和保障办王主任口头告知我金桥兴业新村公租房不宜置换要继续整改,对金桥行为和区住建未履职行为找不到行政处罚的依据,所以无法对其进行处罚,我至少八次上门或电话要书面答复,至今不予书面回复。王书记接访材料转区建后,回复还是置换待市住建审批。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百姓举报违法违规至今前后半年了,相关部门未对金桥违法违规行为和区住建不依法履职行为进行处罚,金桥违法违规出租行为仍在继续,整改何时到位?行政处罚是否真的无法可依?法律的公平公正何在?不予处理是否存在官商勾结?难道我作为公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难道错了?请广大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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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9 20:4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社论:政府不守法怎么让公众守法?没有政府法制化就不可能有社会法制化!倘若执法者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人们怎么能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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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03:2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厉害了!!!呼叫纪委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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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 : 可以纪委不介入
2026-1-20 08:51 来自安徽 回复
一介草民111 : 区纪委王书记接访过,转给区住建,没处理没问责
2026-1-20 10:10 来自安徽 回复
武兮影兮 回复 一介草民111 : 支持你,有的人无法无天,必须严惩!
2026-1-20 10:31 来自安徽 回复
一介草民111 回复 武兮影兮 : 关健是金桥过劲
2026-1-21 11:40 来自安徽 回复
一介草民111 : 关健是金桥过劲
2026-1-21 11:43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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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04:2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打12345反应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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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1 08:09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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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05:0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巡视组已经来安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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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 : 六月来,现在没有吧
2026-1-20 08:52 来自安徽 回复
一介草民111 : 什么时候,什么地点请告知,看来这事只有巡视组能解决
2026-1-20 17:30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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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06:0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的生存越来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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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0 21:10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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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06:0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论坛网友的话说:太熟,不好下手!
相关资料网上提交,转检察院!快过年了,别纠结了,等检查组下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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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草民111 : 多谢指导
2026-1-21 11:47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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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08:1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海花园里的房子好像也是这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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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08:2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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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草民111 : 是的,也是金桥低价出租给私人谋利,损害公众利益。
2026-1-22 12:24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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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行为严重侵害原小区居民的租房收益"-------国有企业手续完不完善不是重点,估计是搞得楼主房子租不出去了,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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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08:4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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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人厌! : 你说的非常对
2026-1-20 23:28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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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08:4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告官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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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0 08:5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不错,我也是原小区居民之一,大多数居民都有余房出租,也可以说影响到公众利益,如果金桥合法合规,收益全部归于国有用于民生,或者作为公租房价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减轻他们的负担也是一种公益,我想广大居民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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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草民111 : 难!难于上青!!!
2026-1-20 19:44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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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存在勾结牟利的话,一定要一查到底,还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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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权威部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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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草民111 : 谁来查?找谁查?
2026-1-21 13:51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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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10:1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手里还那么多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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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2 20:43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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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10:5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给安置户不也可以吗?也提升那边人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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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0 11:4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建保2016,59号》文件,公租房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可作为拆迁的临时过渡房及安置房使用,但金桥不按规定执行,使国有资产大量闲置,区住建作为监管单位也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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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12:4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某些人来说,如果认可了某些行为的违法违规存在,要是处理,那是否表明,作为主管单位可能存在监管不力?还可能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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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草民111 : 是《建保(2016)126号》
2026-1-20 19:49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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