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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公司违法违规出租兴业新村公租房最新进展:金桥为应付国有资产闲置问题的巡视巡查,由兴江公司将兴业新村七百套公租房的180余套,以每平米5元每月的价格,打包出租给个体户高价经营出租。违反了《建保(2016)126号文件》第十四条,未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租金也未全部进入国有帐户等四项前置条件,也未到市、区住建部门备案。此行为严重侵害原小区居民的租房收益和作为国有企业金桥公司的收入,个体高价转租给外来务工人员,使他们承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公租房为保障性质,政府指导价为每平米每月5元,能正常居位)。因此我多次举报到区住建局和市政热线,区住建和金桥认为其行为合法合规。后举报到省委书记信箱,10月24日区住建不得已才认为金桥存在管理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等问题责令1月内整改。11月25日一个月后针对区住建的整改要求金桥未做任何整改,区位住建也未对金桥作任何行政处罚。金桥向区住建局提交将180余套正在违法出租的公租房置换其它性质房源来规避违法责任,并上报市住建局审批。我又向市住建和区纪监委王书记接访时举报,时近又2个月了,市住建包局长和保障办王主任口头告知我金桥兴业新村公租房不宜置换要继续整改,对金桥行为和区住建未履职行为找不到行政处罚的依据,所以无法对其进行处罚,我至少八次上门或电话要书面答复,至今不予书面回复。王书记接访材料转区建后,回复还是置换待市住建审批。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百姓举报违法违规至今前后半年了,相关部门未对金桥违法违规行为和区住建不依法履职行为进行处罚,金桥违法违规出租行为仍在继续,整改何时到位?行政处罚是否真的无法可依?法律的公平公正何在?不予处理是否存在官商勾结?难道我作为公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难道错了?请广大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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