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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城明珠小区规划审批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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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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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网民反映新城明珠开发商将小区北侧临清风路地块绿地改为住宅开发,经我局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规划条件情况

新城明珠项目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主要内容为:用地面积29078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沿九华山大道宽度100米为市政公建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他为一、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0,建筑密度不超过25%,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北侧退让清风路红线不小于20米,西侧退让九华山大道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二、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情况

原规划方案于20073月批复,批复方案小区整体指标为:容积率1.0,计容总建筑面积290785平方米,建筑密度22.1%,绿地率40%。建设单位考虑到小区规模较大,对整体项目进行了分期规划和建设。目前新城明珠项目一至四期已建和在建部分的总计容面积为232301平方米,预留用地分别位于北侧沿清风路、西侧沿九华山大道及项目东南角,剩余总计容面积58484平方米。

2016年,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房地产业健康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政[2015]20号),建设单位启动了预留用地(项目五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工作。我局对照原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定,就此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经市分管市长规划审查会、第117次市规划委会议审议,同意新城明珠五期规划调整设计方案。项目整体指标为:用地性质为沿九华山大道宽度100米为市政公建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其余为居住用地,容积率1.0,绿地率43%,建筑密度20%,建筑退让九华山大道25米,退让清风路25米。

市规划委审议通过后,我局会同建设单位在项目现场(新城明珠小区物业公示栏、新城明珠售楼部现场、四期项目施工现场)及市规划局网站进行了批前公示(20161014日至24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规划局及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和建议。

综上,新城明珠预留五期方案,并不是将规划的绿地改为住宅开发用地,也没有变更土地出让时的规划条件,请广大业主和网民放心,我局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把关。同时,也诚恳希望广大业主和网民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如需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可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66-3223828,联系人:杨工。


池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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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新城明珠小区业主及网友们:
  关于新城明珠小区规划审批情况,我局已通过http://bbs.chizhouren.com/thread-1039966-1-1.html
进行了答复,关于业主及网友关心的“新城明珠沿清风路地块涉及规划变更”及“是否应召开规划方案听证会”等问题,我局经核实,补充答复如下:
  一、关于网友提到的“新城明珠沿清风路地块涉及规划变更”问题,新城明珠项目沿清风路用地土地出让时并非为绿化用地,我局也从未批复该地块为绿化用地,在2007年批复的新城明珠项目总平面方案中,该处用地即为预留用地,同时方案也根据规划条件对该处用地的建设开发体量进行了相应的预留,本次建设单位申报的方案并不是将规划的绿地改为住宅开发用地,也没有变更土地出让时的规划条件,增加容积率等。
  二、关于“该方案是否应召开规划方案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问题。在方案审查的过程中,我局一直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同时能吸取社会各方面对方案的意见、建议。根据法律、法规的程序,为确保方案有更广的宣传告知面,我局先将方案在项目现场、规划局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公示,对在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建议,会采取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征求和收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016年10月14日至24日期间,我局会同建设单位在项目现场(新城明珠小区物业公示栏、新城明珠售楼部现场、四期项目施工现场)及市规划局网站对方案进行了批前公示,就是为了有更充足的时间,有更公开的渠道,能向广大业主展现更全面的规划方案内容,但在公示期间,我局及建设单位等意见收集渠道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建议;其次,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原批准方案,沿清风路用地即为建设预留用地,我局认为本次规划方案的建筑间距、日照、配套等指标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且预留用地位于已规划建设区块北部,同时也不是对已规划建设部分的调整,不会对现状居民生活环境等合法权益产生影响,鉴于以上原因,结合公示反馈情况并未有人申请召开听证会,故我局并未召开听证会。
  最后,感谢广大业主和网民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如需了解更多详细情况,也欢迎电话或来我局具体咨询。联系电话:0566-3223828。办公地址:东湖中路400号市城乡规划局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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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0:3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我们帖子被删,请规划局回答《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解释一下为什么修改规划没有开听证会!明显违法!!还有理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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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0:4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在乱搞一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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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0:4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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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0:4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规划局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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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0:4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们业主都不知情,我们相关利害人任何消息都没收到!为何不依照《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采取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你局明显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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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0:4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网友看看,请规划局给大家解释一下第五十条!不违法你删帖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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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0:5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能使鬼推磨,开发商能耐大的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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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一个领导就改一个规划,不然你还不知道她是领导{:8_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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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1:0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局的说明似乎没有见到关于修改规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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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1:1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给业主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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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1:1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外来开发商,完全是糟蹋我们家乡!这么好的地段,造这么烂的房子。拆吧,代价太大;不拆吧,住着又要得忧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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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1:5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经业主听证会,你局就替老百姓做主给定了?你们这是知法犯法!仔细查定能查到大案,全市居民共同维权,现在房产公司太仗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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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说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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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7-3-14 11:5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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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2:0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局领导有能耐,麻烦规划局领导把新城明珠1期水帘洞的房子从新一起规划一下,一期业主感激涕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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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2:0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最初规划,还我们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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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2:1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是瞎说,你拿出我们业主同意更改规划的证据来。是你局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发了许可证给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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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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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2:3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更多人关注,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还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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