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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市规划局

关于新城明珠小区规划审批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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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20:5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证会被省了,全市那么多规划变更的业主赔偿又给省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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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6:3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族舞 发表于 2017-3-15 11:13
规划局出此文是何意,没有相关证明就以此文说五期合法,实在欠妥,另外删我们的帖子是什么意思? ...

忽悠老百姓,还能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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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6:3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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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有仔细看56条·业主重点的区域是可以要求赔偿···业主希望给规划局压力找开发商协商赔偿的事情·业主肯定找了开发商·开发商推责任·没鸟业主··业主心理比较气·找政府做主吧····小小老百姓也没那么容易····来这么一出·有理有据·还是可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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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结果很简单·业主什么也捞不到·因为开发商把责任给了政府····毕竟那么大工程开工了··政府既然给了手续说他可以开工···请问业主你有什么能力能让政府甩自己的嘴巴子?最后你也顶多告开发商消费欺诈····前提是他答应你那是块绿地承诺过·有书面的东西他们公司盖过章的··你是因为这块绿地买的房子···不然免谈···没有书面东西·就算业务员和你说了承诺都没用···因为和你谈单子卖你房子的售楼小姐·开发商可以随时把他开除··那就是他个人问题··与开发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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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9:1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不能让帖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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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新城明珠小区业主及网友们:
  关于新城明珠小区规划审批情况,我局已通过http://bbs.chizhouren.com/thread-1039966-1-1.html
进行了答复,关于业主及网友关心的“新城明珠沿清风路地块涉及规划变更”及“是否应召开规划方案听证会”等问题,我局经核实,补充答复如下:
  一、关于网友提到的“新城明珠沿清风路地块涉及规划变更”问题,新城明珠项目沿清风路用地土地出让时并非为绿化用地,我局也从未批复该地块为绿化用地,在2007年批复的新城明珠项目总平面方案中,该处用地即为预留用地,同时方案也根据规划条件对该处用地的建设开发体量进行了相应的预留,本次建设单位申报的方案并不是将规划的绿地改为住宅开发用地,也没有变更土地出让时的规划条件,增加容积率等。
  二、关于“该方案是否应召开规划方案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问题。在方案审查的过程中,我局一直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同时能吸取社会各方面对方案的意见、建议。根据法律、法规的程序,为确保方案有更广的宣传告知面,我局先将方案在项目现场、规划局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公示,对在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建议,会采取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征求和收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016年10月14日至24日期间,我局会同建设单位在项目现场(新城明珠小区物业公示栏、新城明珠售楼部现场、四期项目施工现场)及市规划局网站对方案进行了批前公示,就是为了有更充足的时间,有更公开的渠道,能向广大业主展现更全面的规划方案内容,但在公示期间,我局及建设单位等意见收集渠道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馈意见、建议;其次,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原批准方案,沿清风路用地即为建设预留用地,我局认为本次规划方案的建筑间距、日照、配套等指标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且预留用地位于已规划建设区块北部,同时也不是对已规划建设部分的调整,不会对现状居民生活环境等合法权益产生影响,鉴于以上原因,结合公示反馈情况并未有人申请召开听证会,故我局并未召开听证会。
  最后,感谢广大业主和网民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如需了解更多详细情况,也欢迎电话或来我局具体咨询。联系电话:0566-3223828。办公地址:东湖中路400号市城乡规划局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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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没有2/3业主同意规划调整不得通过。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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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5:5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市规划局 发表于 2017-3-17 10:40
广大新城明珠小区业主及网友们:
  关于新城明珠小区规划审批情况,我局已通过http://bbs.chizhouren.com ...

你们这是先斩后奏!法定程序不要搞错行吗?不要忽悠我们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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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5:5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市规划局 发表于 2017-3-17 10:40
广大新城明珠小区业主及网友们:
  关于新城明珠小区规划审批情况,我局已通过http://bbs.chizhouren.com ...

为证清白,是不是应该调档把2007年批复的总平面图公示给我们看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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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6:0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规划局仔细阅读一下城乡规划法内容,是必须召开听证会,不是没人提出异议就不用召开!并且请你附上2007年规划图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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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6:1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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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贵池官员的做事风格,让你们忽悠老百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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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9:0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规划局出具2007年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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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9:2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规划局回答你们口中口口声声一直强调进行的了公示为何新城明珠小区业主都不知道都未看到?除了忽悠你们还会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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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9:2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比你们更不要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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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12:0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有人申请召开听证会?百姓不懂相关法规,你们知法部门就当没这事了?国家那么多法规扶贫补助,百姓不懂未申请,按你们那么说,也就是不用发到百姓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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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13:4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规划局的回复了没,说百姓没申请召开听证会,可笑!百姓不懂相关法规,规划局就可以当没这回事了?按规划局的说法没申请不召开,国家那么多法规说是保护百姓,那么多资金说是补助百姓,可百姓不知道没申请,那补助资金就不用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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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他们说了算,我只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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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8 17:2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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