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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缘惜人

[房产讨论] 池州4部门发文,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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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0:5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仅仅发文了事,要狠抓落实!落实阶段,四部门不会互相推诿扯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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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0:5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请语文课代表来总结一下,表示一脸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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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1:0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梓涵爸爸 发表于 2018-12-5 20:50
新建小区期房,交付要两年。但在购房时买了人防车位,签订的是承租20年的协议,目前如何处理。
...

合同无效,人防停车位不容许出售,只能出租,租期不能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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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1:0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车库是不是属于人防工程?房地产商可以出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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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1:0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浩 发表于 2018-12-5 20:12
开发商不得“只售不租”定是好事,但要要求开发商出租车位一定要执行物价部门定的价格,要不还是一纸空文。 ...

买房有合同规定价,一般一个地下车位不高100元,地上5O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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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1:1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罗城 发表于 2018-12-5 21:03
合同无效,人防停车位不容许出售,只能出租,租期不能超过3年。

人防和地下车库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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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1:1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罗城 发表于 2018-12-5 21:03
合同无效,人防停车位不容许出售,只能出租,租期不能超过3年。

是出租啊。但是签了租20年。通知出来后还有效吗?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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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1:2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梓涵爸爸 发表于 2018-12-5 20:50
新建小区期房,交付要两年。但在购房时买了人防车位,签订的是承租20年的协议,目前如何处理。
...

可以看一下文件内容,文末提示发布之日起执行,你这个最多能租3年,个人觉得应该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具体请咨询相关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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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1:2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罗城 发表于 2018-12-5 19:34
如果开发商狮子大开口,高价出售停车位,致使停车位长期空置,应该征收空置税。
...

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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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1:2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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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1:3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重点划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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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2:0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玫瑰园的停车管理就是乱停乱放,物业联合部分业主把所有的地面车位弄掉,然后强逼着去租赁或者去买地下人防车位,希望有关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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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件依然是份扯皮膏药,没有严格界定小区的车位属性!
什么是占用公共场地建设的业主共用车位?什么是建设单位开发的可以办产权的车位?人防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谁?
严格来说,算在容积率里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单位,此类车库(车位)可以依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单位可以依法进行定价出租或出售!
地下室的人防工程部分的车库(车位)产权属国家,开发商应没有权利自行出租,更不能出售而获取收益!
从法理上讲同样不计入容积率的地下或地上车库属小区的配套公共设施,如同小区规划区内的道路和绿化等同等属性,在小区交付业主使用后,为业主共同产权,开发单位无权单独转让使用权和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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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2:2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本质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谁是主角。当年因更换物业公司有城市打死人的。什么样的利润才会发生?不关心业主委员会无非是按起葫芦起了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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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2:3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来说,停车位就是小区配套设施,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停车位建设费用纳入房子价格,怎能把停车位所有权归属开发商呢?如果不是建小区,开发商能征用到停车位的土地吗?扯皮的勾当,搞到现在还是在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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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份文件出台,要法理清晰、逻辑明确、考虑周全。方便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商、及公众依法依规各行其责,履行各自的义务、管理和维护各自的权益。
如果出现模糊的概念和条款等BUG,就为灰色的人治创造了机会,可左可右,引起各方抱怨。
对于一个商业住宅项目,依规划条件,开发商会老老实实的将物业用房作为业主共有的交付给物业管理,将社区用房交付给社区,但对于未计入容积率的共用车库这类配套设施,因为有大批的个体需求,开发商出于利益和监管漏洞,就会占为己有。
开发商的理由很简单,车库是他们花钱建造的,还好他们没有出租出售道路和绿化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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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02:2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文件让普通业主是很难理解的,小区哪些车位在共摊面积?哪些属于人防?哪些属于公共配套?业主不好界定,还是看开发商、物业瞎忽悠。各部门应发文让开发商必须公示小区内车位属性、哪些属出租哪些可售,监督其租售价格,让老百姓明了具体情况并受益。而不是仅发发专业术语很强的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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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02:2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河滨花园就是典型的这个问题,开发商把地下车库人防设施只售不租,害得广大业主这么多年下班回家一直为找车位发愁,无奈之下小区的绿化和人行路段早已被车子停放毁坏和占用,广大业主花了几十上百万的房款住在这种看似新小区新环境却享受的是蜗居和乱遭的惨境,真是让人无语和憾言,请有关部门身体力行实地检查督促开发商尽快落实这些事项,让业主们有获得感和幸福感,弱弱的在加一句,河滨花园这一片是学区房,价格自然不菲,大部分业主为了孩子的未来举全家之力在此地买房,背负的房债是超出常人所能及的,花了这么多钱难道就真的只是让孩子接受教育,不能有一丝丝的环境配套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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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05:5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健业主反映问题要有单位按规定解决,踢球式解决会伤害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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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05:5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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