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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缘惜人

[房产讨论] 池州4部门发文,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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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1:2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怎样知道是否批准的。出售出租价格谁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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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1:3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梓涵爸爸 发表于 2018-12-5 20:50
新建小区期房,交付要两年。但在购房时买了人防车位,签订的是承租20年的协议,目前如何处理。
...

你钱多人傻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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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2:4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玫瑰园的物业除了天天叫着收费,啥都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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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2:5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公共地方划的车位出租,收取的租金,应平摊给所有业主(分成)。要不然就成了把大家的位置出租,物业赚了钱。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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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3:0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买了的地下停车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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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3:3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370803125 发表于 2018-12-6 13:08
请问,买了的地下停车位合法吗

应该不合法吧,具体我也不晓得,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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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3:4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呆呆喵 发表于 2018-12-6 13:34
应该不合法吧,具体我也不晓得,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吧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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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3:4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370803125 发表于 2018-12-6 13:08
请问,买了的地下停车位合法吗

没有产权得不到保证,理论上讲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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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5:0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古墓哥 发表于 2018-12-6 12:49
玫瑰园的物业除了天天叫着收费,啥都不干

是的,(=^^=)以后没位置停车就停大门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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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6:0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卢氏 发表于 2018-12-6 13:46
没有产权得不到保证,理论上讲是不合法的

只有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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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7:2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停车库是我们住房区的一部分,尤其是现在在城市里买了新房子以后,就会相应的购买地下车库的车位,这样我们的车辆才能停在车库里,但是车库是有一定的规章制度的,不是随便就可以停的。那么地下车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一、法条——《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法条简述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该观点的依据在于:其一,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下车库不可能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地下车库所使用的土地是业主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除非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其二,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同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兴建地下车库,是他的法定义务,该地下车库不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向特定人群提供停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二款采用的就是“约定说”,但是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下如何处理,物权法并没有作出规定。

三、有关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的法律规定

(一)《物权法》出台前,确认地下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看,确认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归属问题却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只是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未包括地下建筑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这里的“土地上”当指地表之上。房地产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要获得权利证书,必须要到房地局登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规章和地方法规无权对此立法。

在1995年9月8日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等规定可看出,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小区停车位常见的纠纷与争议法律解决途径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小车成了现代家庭普遍的出行方式。小车数量的激增导致小区停车位越来越紧张。因停车位而引起的纠纷凸显。这其中包括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停车位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因开发商无权处分在小区公用道路上新建设的车位的出租而引起的纠纷、因收费过高引起的纠纷等等,而这些纠纷往往是因为作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引起的,一味的打压、搁置或久拖不下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寻求纠纷产生的根源才是正道。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否对停车位享有处分权,就是纠纷的症结所在。

停车位的是否能进行处分(出租或出售)的首先要界定的是该停车位的处分权主体。

(1)开发商对车位享有所有权,该部分车位就可以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赠与等等,业主为使用车位而进行的购买或者租用应当为此支付相应的对价。

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时,单独规划、设计并施工建设的车位,如果该部分车位没有纳入小区整体的公摊,那么该部分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当然有权利对其进行处分,包括出售。

(2)如果该部分车位纳入了小区的公摊,其所有权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开发商当然无权处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即使其存在没有出售的存量房,也仅仅属于业主中的一员,无权行使应当由全体业主行使的权利。即使受到全体业主的授权,或者属于推定授权或者事后得到了业主的追认,该部分出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盈利所得也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事后不能得到业主的追认,那么对该部分车位的处分行为即为无效,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

(3)开发商只对车位享有使用、收益权,会因为权利上存在瑕疵而无权出售该车位,转而进行出租或者其他方式的处分。

我们在行使地下车库的停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把车子停在自己的车位上,不能随意侵占他人的车位,乱停乱放,这样是会受到一些处罚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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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7:3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2003.江苏南京,就打过一场官司。就是因为地下车库。业主可以看看物权法。这小区车库,归属问题。可以百度。有的开发商还好,有的开发商可能,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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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7:5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购买了车位,那管理费还要不要缴呢?花个好几万元买了个车库,然后每个月缴几十元的管理费,这样划不划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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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7:5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留飞刀 发表于 2018-12-5 22:19
这个文件依然是份扯皮膏药,没有严格界定小区的车位属性!
什么是占用公共场地建设的业主共用车位?什么是 ...

如果出租,那租金应归所有小区内居民,大家都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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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8:43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城小区地下车库为什么不让业主停车,而对面凯旋公馆地下室车库业主可以随便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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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8:5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了的怎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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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8:58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能退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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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9:0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没有一个具体价格限制!到时候开发商想要什么价就要什么价!老百姓吊法子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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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9:2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冰洋121 发表于 2018-12-6 17:55
如果购买了车位,那管理费还要不要缴呢?花个好几万元买了个车库,然后每个月缴几十元的管理费,这样划不划 ...

管理费是合理的。
买房子还要交物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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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9:4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才可参与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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