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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梦城

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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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6 18:1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是什么?会听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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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6 18:4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点不好听的,楼主能听的进去就听。一二三四期小区独立开来,物业费与物业维修基金都独立开来?这办法可行吗?一二三四期如果物业费与业委会都独立开,也就有权招四个物业入驻,不说物管处,物业协会头疼,房管局,维修基金账户都要分开,政府会投入那么多精力为你的的理想而实践吗?另外你不具有代表性,代表也就只有你个人,那有业主说要说给权利下放到楼栋又怎么解决?还有实际上业委会就是监督物业行使权的监督机构。你所说的监督团与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法律也不相符,需要推动修改法律,不然你这个监督团行使的任何权利都是违法的,包括你这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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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6 20:17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把1234期分开的,因为申请够地时是一个标,法律规定不可以的,一看就是不懂被钻空子,分期建造属部分可以分开的,具体看宾民法典的规定,话说凤凰城才多久就开始用维修基金了,乱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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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6 21:10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etstop 发表于 2022-7-6 18:44
我说点不好听的,楼主能听的进去就听。一二三四期小区独立开来,物业费与物业维修基金都独立开来?这办法可 ...

制度与规定是死的,不健全就应该完善,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很多规定应该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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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6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建议你找居民委员会!这是小区的基础党组织,学习其他地方,有问题找自己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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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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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06:3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有异议能理性陈述,都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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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07:36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罗城网友,你我虽素不相识,从看过不少你的贴文和对他人贴文的评论中觉得你是一位有公心、敢担当的同志。你的每次维权不仅是在维护普通市民的基本合法权益,更是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比如此信中所及建议价值,值得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我想如有更多普通民众都能积极主动敢于依法维权(即使是一件关系民众民生的小事也好),想信我们国家上层更稳定,基层社会更和蔼的。这样何惧我党执政根基不牢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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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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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10:34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有异议能理性陈述,都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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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10:5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工作,业主也有权利监督业委会和物业。现在法律完善,民法典对业委会和物业都有法律法规约束。像之前流程不完善,物业业委会挪用维修基金的事情不在少数,最终申核权在居委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批复拨款。维修基金不足,业主重新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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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个明白人,现在的物业不当作为甚至违法暗为的状况并非少见,无疑是业主质疑无效,想真正的追究计较可成本又不堪以承受,只能最后以拒缴物业费来抗拒。虽然有规定明确业主委员会可对物业的服务进行监督,而实际不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却是暗中牵着一条利益之绳。关键还是缺乏公权力的主动监管。希望多些楼主这样的热心人关注并积极提出合理化要求和建议,让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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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14:29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维修基金被胡乱动用的事,上级部门是不是要严格监管和查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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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21:01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溪印月123 发表于 2022-7-6 15:35
物业!池州的物业应该要有监管单位监督管理!坐标凯旋门小区,物业动用维修基金业主们都不知道,如何了得! ...

闹啊,都是钻了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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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22:02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的太天真,一个小区几个物业几个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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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9 18:45 本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纯个人不成熟观点,建议取消物业,业主自治,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之前网络上不是爆有小区业主自治还盈利的吗,每每网络爆料物业不作为问题,是不是可以尝试物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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